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_“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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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DLQMZJ*******(招标文件编号:DLQMZJ*******)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_“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_“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 为了帮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提供全面、优质的社会化服务,道里区拟在抚顺办事处抚顺社区建立*个社区康复服务站,主要为社区居家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手工制作训练、文娱训练、职业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运用精神医学、康复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有机组合,组织各种形式的康复活动,促进精神疾病患者社会功能改善。通过专业的康复治疗,让更多的精神 疾病患者得到改善,回归社会。 (一)监管:区民政局加强与项目承接方的沟通与协调,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经双方协商,项目承接主体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定期(每季度*次)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二)评估:项目合同履约时间为一年。根据《评估办法》要求,在项目中期和末期各开展*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期末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购买主体在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优先资格;评估为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评估为不合格的,应视情况扣减经费;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项目承接主体要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所约定任务。 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标准及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要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晓杰 李博宇 孙明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 服务费收取标准为(计价格【****】****号)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若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伍仟元人民币时,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伍仟元计取,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副***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群力远大商务公寓C座**** 联系方式:孙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