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1幢7层701 办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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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号*幢*层*** 办公房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号*幢*层*** 办公房产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朝阳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本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 (*)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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