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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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深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招标概况项目名称: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编号:****-******-**-**-******是否重大项目:否招标项目名称: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招标项目编号:****-******-**-**-*********工程类型:货物采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预选招标:否是否场外工程:否行政监督部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标段: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公告基本信息公告性质:正常公告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备注: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经办人:彭露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龙岗区详细公告内容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部分估价:****.* 万元本次招标内容:中型箱式物流系统共设**个收发站点,*个层面交换站,内容包括:系统控制中心、工作站、站点控制终端、水平传输线、换轨器运载箱、提升机、各种类型控制器及防火装置等; 气动物流系统共设**个站点,内容包括:控制系统、站点、传送瓶、换向器、空压机系统、管道等。(具体包含由深圳市******设计的“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物流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工程地址:龙岗区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定标方法:票决抽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为物流系统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同时还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资格声明和授权文件格式不限,均须有生产制造商公章。授权文件须能明确体现投标人为物流系统的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③同一生产制造商(******)只允许一名投标人投标,若多名投标人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均不被招标人接受;若同一生产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多个具有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④如同一生产制造商和该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生产制造商的投标。 *、若投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三选一):①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共同投标;②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与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委托协议书以及上述安装资质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③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阶段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资格:无业绩要求:按深府[****]**号文件要求,设置同类工程业绩如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近*年(****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止)承接的合同金额不小于招标项目标底价**%或箱式物流站点数量不少于**个站点的医疗项目箱式物流系统采购及安装业绩。业绩数量不超过*项,超过*项的以前*项为准。其他:无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无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合同(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 注: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可认可中标通知书时间)。 *、合同类型须是非施工总承包合同。 *、如为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须体现所投品牌的名称,否则此业绩不予认可。 *、如合同内容除箱式物流系统外还包括其他内容,只计取箱式物流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如合同无法单独体现箱式物流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且无法体现箱式物流系统站点数的,此业绩不予认可。 *、合同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内容、指标数据、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页。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前*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人不能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 投标业绩情况重要说明: ①业绩合同签订主体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该代理商与项目相关方签订的中型箱式物流系统合同,同时提供该代理商与生产制造商就该项目签订的中型箱式物流系统的采购证明材料; ②业绩合同签订主体为生产制造商的,需提供生产制造商与项目相关方签订的中型箱式物流系统的合同。 ③第①、②条中的“项目相关方”: a.“项目相关方”为该项目建设单位; b.“项目相关方”为总包单位、装修单位等(但不得为中型箱式物流系统的代理******),且提供该项目相关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任意一项): a.合同(提供合同封面页与盖章页扫描件,此文件不进行原件核查); b.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单位及项目相关方签章)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 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书.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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