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关于柯城区双西港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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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受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办事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柯城区双西港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编号:ZJZH********二、采购项目名称:柯城区双西港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四、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工期服务工作内容采购预算*柯城区双西港片区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服务采购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估工作全面完成(暂定**个月,其中调查摸底工作在发布入户调查公告之日起**日历天内全部完成)。房屋征收评估,根据前期初步调查情况共涉及房屋征收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具体以正式入户签订协议并审核确认的面积为准。服务工作内容包含:*、现场查勘并统计各征收户房前屋后附属房及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它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评估确定各户被征收房屋装修、附属物的征收补偿金额、并出具评估报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应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公示期满后,提供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分户报告。*、对征收安置房进行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征收的家庭农场、集体用房等进行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审核把关地面附着物拆除补偿费及名贵苗木搬迁费。(暂定价)约**.**万元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评估师资格;*、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多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六、投标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上午*:**﹣**:**,下午**:**﹣**:**(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浙江******(衢州市西区鑫港大厦**楼)。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定报名。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获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七、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未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书上须明确授权代表姓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八、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n);柯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cn)。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日*:**:**时十、开标时间:**** 年* 月** 日*:**:**时十一、开标地点:浙江******会议室(衢州市西区鑫港大厦**楼东侧)十二、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十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办事处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路***号项目联系人:余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浙江******地 址:衢州市西区鑫港大厦**楼东侧项目联系人:小章联系方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柯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上街**号联系人:蒋先生监督投诉电话:***.******.***正文内容信息来源:财政局(国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