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丨广市监处罚〔2022〕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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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广德分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经营场所: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中央乐城***室-***室法定代表人:许叶炳****年*月**日,我局收到广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函》,建议我局对当事人处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德市桐汭街道大木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陪同下开展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该地址现为广德市桐汭街道大木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无江******广德分公司,也无其他单位。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局负责人当日批准予以立案。经查,江******广德分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经营场所为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中央乐城***室-***室。****年、****年、****年、****年、****年、****年连续六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且****年*月**日因未按期办理******相关人员被广德市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截至****年*月**日该企业一直为非正常状态。****年*月**日,在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中央乐城***室-***室未发现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也无法通过该经营场所及登记的联系电话和当事人取得联系。该经营场所现为广德市桐汭街道大木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无江******广德分公司,也无其他单位。另查,当事人由徐海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江******于****年*月**日被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和广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各*份,证明:案件来源;*.当事人信用公示信息截图**张,证明:当事人****年、****年、****年、****年、****年、****年连续六个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和现场检查照片各*份,证明:在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未发现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中央乐城***室-***室现为广德市桐汭街道大木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无江******广德分公司,也无其他单位;*.录音光盘*份,证明:也无法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市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江******广德分公司纳税状态的情况说明》*份,证明:当事人****年*月**日因未按期办理******相关人员被广德市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截至****年*月**日该企业一直为非正常状态;*.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徐海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皖****刑初***号裁判文书和广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各*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违法犯罪和被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内容情况的事实;*.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市管案〔****〕*****号)*份,证明:******江******于****年**月**日被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年*月**日,因无法联系上当事人,本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广市监罚告〔****〕****号《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江******广德分公司改变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综合考虑到江******广德分公司****年**月至****年期间超过经营范围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事人实际负责人徐海俊于****年*月**日被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江************江******于****年**月**日被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参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七条“为非法集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为非法集资设立的网站、开发的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按情节严重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江******广德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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