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我县开展规范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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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 隐形眼镜和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美瞳及护理液领域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规范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检查以眼镜店、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美容美甲店以及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查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经营未取得注册证和过期、失效的隐形眼镜、美瞳及其护理产品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经营企业未及时索取查验产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已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整改。 检查中,监管人员坚持边检查、边宣传,以检查促规范,督促隐形眼镜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同时发布消费警示,向社会宣传普及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相关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选购和使用隐形眼镜,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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