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S311乌曹路改建工程、水九路(水湖至孔店段)二期等项目环境保护监测、验收(第1次)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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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乌曹路改建工程、水九路(水湖至孔店段)二期等项目环境保护监测、验收(第*次)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ACCFN*****二、项目名称:S***乌曹路改建工程、水九路(水湖至孔店段)二期等项目环境保护监测、验收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中科大校友创新园**号楼中标(成交)金额:伍拾柒万元整(¥******.**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S***乌曹路改建工程、水九路(水湖至孔店段)二期等项目环境保护监测、验收(第*次)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广燕、汪瑞平、陈润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金额:*.****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S***乌曹路改建工程、水九路(水湖至孔店段)二期等项目环境保护监测、验收(第*次)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长丰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丰县******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云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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