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政法委员会SZFWWCT执法对讲机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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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政法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SZFWWCT执法对讲机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 TXCG-************ *.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 执法对讲机采购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项*******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执法对讲机采购 其他服务 ***台终端分为**台(H*)公网执法记录仪对讲终端(镜头可旋转)和**台(V*)公网执法记录仪对讲终端 项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 —— ****-**-** *.*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送货上门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年**月**日-****年*月**日为服务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年**月*日-****年*月**日为服务期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年**月*日-****年*月**日为服务期 *.* 收款账户: 建行铁银支行(中国******长沙分公司:********************) *.*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质量要求***.******.***所有终端质保期叁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终端维护都需免费上门服务,并要求售后服务技术专员提供**小时内上门服务,提供项目整体质保服务承诺函及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加盖供应商公章。***.******.***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采购人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中标人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以及中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或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降价处理。中标人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系统编号:***)常见问题解答?***.******.***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办理和对讲业务时,需向乙方出示甲方单位有效证件、提供真实单位信息。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乙方将如实登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提供的信息。如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第三方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服务。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有权凭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自办营业厅查询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信息。***.******.***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自愿同意乙方以提供服务为目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采取信息化、纸质记录等方式,在国家规定范围和乙方业务范围内收集与使用其单位和个人信息。***.******.***如甲方登记资料发生变更,所提供和对讲业务集团成员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因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或变更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约定范围使用和对讲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遵守******的规范、文件、制度。***.******.***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针对和对讲业务的管理规定,甲方所使用的用于接入乙方网络的终端须拥有进网许可,并与乙方的设备相兼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并为乙方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配合乙方制定适合甲方的技术实施方案。***.******.***为了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及其和对讲业务用户资料及用户同意开通和对讲业务的确认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开通和对讲业务,如由此产生经济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需变更和对讲业务用户,须以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乙方才能办理。凡因资料不准确等原因使得乙方无法向甲方和甲方和对讲用户提供和对讲业务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用户自行过户、销户的,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乙方无关。***.******.***甲方保证甲方及其和对讲业务用户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和对讲业务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对此产生质疑,甲方负责对其进行解释和相关处理,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业务服务相关的全面、真实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业务开通或维护延迟的,开通或维护时间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或甲方和对讲业务用户开通和对讲业务后应立即自行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使用服务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和对讲业务用户的行为。甲方或甲方和对讲业务用户应妥善保管服务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或甲方和对讲业务用户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法定机关调查相关情况。***.******.***甲方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给予相应配合。***.******.***乙方以优惠的条件为甲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使用乙方业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登记信息履行保护义务。***.******.***乙方负责和对讲调度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对和对讲调度管理平台产生的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应用服务的正常运作。***.******.***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终端配置说明,必要时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指导甲方进行终端配置。***.******.***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中国移动和对讲业务规范向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小时故障处理、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乙方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违约责任*.*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之日起*个月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暂停提供服务满*个月,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解除协议,并有权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向甲方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发布的或未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各类业务规范、服务规则、通知、公告等(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身发展需要、市场变化等情况,随时制定、修改并发布新的业务规则,该修订和发布无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双方无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和发布后的业务规则以乙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邮件、短信、书面通知等合理形式)为准。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有关内容,则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业务和服务;若甲方继续使用乙方业务和服务的,则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有关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有关内容使用乙方业务和服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关联方均不对另一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而产生的间接性、结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收入、利润、机会、客户损失,商誉、信誉、数据或数据使用的损害负责******已被告知或已经意识到这一损害或可能由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该责任产生前十二(**)个月期间甲方就导致索赔的服务实际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金额。*.*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乙方有权释放甲方所订购服务占用的资源,由此带来的数据丢失等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违约行为,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甲方应对乙方、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采购单位所在区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年**月**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其他条款无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湘府中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号 法定代理人: 黄文先 法定代理人: 李波 委托代理人: 金灵芝 委托代理人: 李亚星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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