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我县渔业领域首例涉危险作业罪案听证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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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渔业领域首例涉嫌危险作业罪案公开听证会在石浦渔政码头举行。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县有关部门及听证员、乡镇代表、渔民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及旁听群众等**余人到场参会。据悉,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与活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情。****年*月**日,丁某某作为浙象渔**XXX船船长,在出港报告时,为满足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配备要求,虚报其儿子为大副,组织另外三名船员出海作业。后因舱内大量进水船体倾斜沉没。所幸,丁某某及其他人员被同编组生产渔船所救,无人员伤亡。案发后,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作为船长,对本起事故负全面责任。针对本案主要的两个听证焦点是否构成危险作业罪及构成犯罪之后的量刑问题,县水利和渔业局执法人员、县公安局、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听证员、渔村代表等人依次发表意见。“丁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是****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象山县渔业领域首例涉及该罪名案件,考虑到石浦镇是渔业重镇,因此我们把公开听证地点专门选在石浦渔政码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玉珍表示,这既是为了解决案件定罪量刑的争议问题,也是一次现场普法宣传,教育渔民们要提高安全意识,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渔民刘云安表示,现场旁听了检察官的普法和案件当事人的陈述后,很受教育和震撼,既清楚了解到危险作业罪的界定,还认识到了法律后果,对渔民们今后的作业很有警示意义。听证会后,检察官和行政执法人员通报了涉渔安全作业的典型案例,与会代表围绕涉渔涉港生产作业领域危险作业罪的定罪标准及相关领域的治理问题进行讨论。随后,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水利和渔业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涉海涉渔涉港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形成涉海涉渔涉港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合力。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在常态化“海巡+陆查”基础上,不定时开展突击检查,加强涉海涉渔部门联动,共同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稳定。(记者 俞宇 通讯员 方芳 张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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