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沈海高速公路驿坂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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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沈海高速公路驿坂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一、项目名称:沈海高速公路驿坂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路口村。三、建设单位:福******。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沈海高速公路驿坂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位于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路口村,本项目对红线范围内路口溪进行改造,改造后渠长***.*m,其中明渠***.*m,箱涵***m。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驿坂服务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集水沟和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改河工程运营期无废污水产生,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禁止占用破坏基本农田;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清淤工程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淤泥干化场应距离居民点**m以上,淤泥及时回填,臭气浓度执行G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固体废物:改河工程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淤泥、开挖土方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淤泥和土方全部回填,无弃方。七、公众参与无。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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