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敬老院北蝉分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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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单位全称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敬老院北蝉分院(以下简称“北蝉分院”)。北蝉分院住所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北蝉共建路**号。第三条北蝉分院是经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批准,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第四条北蝉分院经费来源为经费自筹,开办资金**.*万元,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出资。第五条北蝉分院宗旨和业务范围:收养农村五保对象和自费养员,并负责养员的日常管理。第七条北蝉分院登记管理机关为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二章权利义务第八条北蝉分院的权利与义务: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九条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的权利:(一)提出北蝉分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北蝉分院院长;(三)审查北蝉分院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四)监督北蝉分院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职责。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的义务:(一)支持北蝉分院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能,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北蝉分院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北蝉分院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北蝉分院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北蝉分院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三)知悉北蝉分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北蝉分院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北蝉分院宗旨,维护北蝉分院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第十一条北蝉分院党组织由中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委员会管理。北蝉分院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十二条北蝉分院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分院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第十三条北蝉分院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分院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十四条北蝉分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四章管理层第十五条北蝉分院设院长* 名。院长是分院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完善北蝉分院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十七条北蝉分院院长实行年度考核,接受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第十八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北蝉分院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九条北蝉分院日常经费来源自筹。第二十条北蝉分院资产财务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北蝉分院遵照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二条北蝉分院的会计人员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三资服务中心会计人员。第二十三条北蝉分院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四条北蝉分院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白泉镇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二十五条北蝉分院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后,提请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审查。(三)章程报送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四)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二十六条北蝉分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北蝉分院因宗旨业务范围发生变动、事业公益属性改变、机构撤并等情形需终止的,经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和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编办审查同意,向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八条北蝉分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是北蝉分院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北蝉分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北蝉分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敬老院北蝉分院解释。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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