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朝阳区鼎鑫海鲜行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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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年*月**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朝阳区鼎鑫海鲜行销售的夏威夷贝(一)抽检基本情况。朝阳区鼎鑫海鲜行销售的夏威夷贝(进货日期:****年*月**日),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风险控制情况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于****年*月**日对 朝阳区鼎鑫海鲜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公斤,货值***.**元;已全部零售完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行政处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于****年*月**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朝阳区鼎鑫海鲜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于 ****年**月**日对其免予行政处罚。*.排查整改经排查,朝阳区鼎鑫海鲜行在购进该批次夏威夷贝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时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已于****年*月*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 进行反映。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