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省道九王公路(S302)双丰村至岔路口镇区段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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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天,报告表项目*天。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行政审批办)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省道九王公路(S***)双丰村至岔路口镇区段改建项目九王公路(S***)双丰村南侧冯家屯(K**+***)至岔路口镇区段(K**+***)德惠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长春******本项目对九王公路(S***)双丰村南侧冯家屯(K**+***)至岔路口镇区段(K**+***)现有旧路进行改建。改建道路设计等级为三级,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沿线设施建设。一、施工期(一)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可移动旱厕;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作为路面养护用水及施工作业面降尘用水。废水不排入水体,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影响。(二)废气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各种堆料采取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定期定时洒水,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造成危害性影响。(三)噪声夜间禁止施工,若必须在夜间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降低车速,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要求。(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避免施工期固体废物造成二次污染。(五)生态环境施工中过程开挖面及时进行回填;合理安排施工日期和进度,强降雨时不进行施工;强降雨时进行地表苫盖。二、运营期(一)废水本项目运营期路面废水随径流排入两侧农田及小河,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及少量油类,浓度极地,不会对区域水体造成影响。(二)废气道路运行车辆污染物产生量较少,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平坦、开阔,污染物稀释扩散较快,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三)噪声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示标牌,安装超速监控设施,防止车辆超速行驶;加强道路维修养护,以减少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音;道路投运后制定声环境现状监测计划,对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噪声环境跟踪监测,如出现声环境超标情况,对超标路段采取相应噪声防护措施。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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