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关于同意崇左市成丰商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你公司《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会〔****〕**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办公场所和通讯地址位于扶绥县新宁镇扶南大道***号东盟国际长旺商贸城**栋***号商铺,邮编******。二、同意杨新珍、吴学红、梁春梅等*人******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杨新珍担任代理机构负责人。三、原则同******拟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的业务活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扶绥县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扶绥县财政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