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陈俊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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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正文开始陈俊瑛女士: 因你(公民身份号码:******************)隐瞒****年*月至****年**月******担任股东监事的事实,违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事,我中心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于****年*月*日向你公告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号),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退回从我中心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伍元伍角(¥****.*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埔社保催字〔****〕**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室;联系电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