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上征发〔2022〕15号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上犹江防洪工程一期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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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上犹江防洪工程一期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上征发〔****〕**号 根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上犹江防洪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东山镇茶亭村竹林组、营子组和南河村南河一组、南河二组等土地及附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上犹江防洪工程一期(上犹江北岸茶亭段)项目用地需要。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山镇茶亭村竹林组、营子组和南河村南河一组、南河二组等土地约***亩,四临界址为:东以五河治理三期为界,南以上犹江河堤为界,西以征地红线为界,北以征地红线为界。上犹江南岸(南河段):东以五河治理二期为界,南以征地红线为界,西以征地红线为界,北以上犹江河堤为界。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 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东山镇茶亭村竹林组、营子组和南河村南河一组、南河二组等部分集体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 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土地面积:约***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主要地类:林地、旱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 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东山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测绘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七、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东山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赖守华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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