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市环保局对林明松年产150万只汽摩配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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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林明松年产***万只汽摩配件建设项目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韩田村金杯路**号***林明松成立于****年*月*日,是一家主要从事汽摩配件制造的企业。企业利用位于瑞安市塘下镇韩田村金杯路**号的自有厂房作为生产用房,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本项目年产***万只汽摩配件,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冲压、钻孔等。****年**月*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林明松年产***万只汽摩配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贵局审批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废水收集与处理系统(管道、化粪池等)处理后纳管排放; 投料粉尘经集气罩集气+布袋除尘+引高**m排气筒排放;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气+活性炭吸附+引高**m排气筒排放;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根据《隔振设计规范》(GB*****-****)中相关要求对高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必要时设置隔声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日)·公示时间:****-**-**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瑞安行政审批窗口·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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