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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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现通告如下:一、水文监测设施国家基本水文站:白楼水文站专用水文站:东王庄水文站、尚庄炉水库水文站、石坞水库水文站水位站:康汇桥水位站二、保护范围(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基本水尺断面和流速仪测流断面为基线,国家基本水文站上、下游****m处,其他水文站上、下游***m处;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线。(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观测道路、通讯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周边以外**m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m为边界。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四、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特此通告。肥城市人民政府****年**月**日***.******.***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