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关于对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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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湘环许决字〔****〕***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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