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关于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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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审批项目名单如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鞍行审批复环〔****〕**号*岫岩满族自治县镁达镁制品厂煤改天然气项目鞍行审批复环〔****〕**号环评批复见附件联系方式:****-*******,as*******@***.com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岫岩满族自治县镁达镁制品厂煤改天然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