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城坑平路(河滨路至三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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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和******:报来《福建平和******关于申请审批平和县城坑平路(河滨路至三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平投司〔****〕**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城坑平路(河滨路至三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缓解周边交通压力,改善坑里片区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二、建设单位:福建平和******。三、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总长约***米,红线宽度**米,项目起于规划三林路,终点与河滨路形成T字平交,呈南北走向。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线、照明、电力、通信及绿化等工程建设。五、建设期限:**个月。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七、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八、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事项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九、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维稳、交通、环保、水利、文物保护、用林、土地报批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