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高自然资规公示字【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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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高自然资规公示字【****】**号 GG****-TQ**RZ-***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开发区,鼓楼路北侧、超越路东侧 土地用途 科研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年 成交价(万元) ****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公顷) 科研用地 *.**** 受让单位 ****** 土地使用条件 容积率*.*≤R≤*.* ,建筑密度≤**% ,绿地率≥**%,动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备注: 该宗地为现状出让,经高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本次出让中对地上附着物一并进行处置,地上附着物价值为****.***万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需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万元,逾期不能缴纳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高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竞得人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并交付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证件手续;逾期不能签订的,每延迟*日由高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建筑物价款*‰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经竞得人催告后仍不能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的,竞得人有权放弃竞得资格并可要求高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赔偿损失,如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人予以退还;资产移交协议签订并交付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证件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他指标要求详见该宗地规划条件(规条第***************号)及出让文件。本公告所称出让起始价不含地上附着物费用。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高唐县人和西路***号、官道街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