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清理辖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杆植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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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清理西乡塘辖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杆植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区域),即*-**千伏线路*米范围、**-***千伏线路**米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高杆植物,由种植单位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日内自行砍伐清理,拒不砍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砍伐。南宁供电局在日常运行维护过程中,对可能危及山林防火安全、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并不予补偿。三、因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高杆植物、建筑构筑物(或建房)、开挖鱼塘、钓鱼、堆土及违规施工造成供电事故,引起人、畜触电和山林火灾的,由种植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附件----------------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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