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牙谷医学产业园配套道路九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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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谷医学产业园配套道路九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号文件致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原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必须取得 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 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照国家行业要求 设置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更正后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必须取得 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 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照国家行业要求 设置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其余内容不作调整。四川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