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溪县香精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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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号)等文件规定,金溪县******委托方式委托南昌******对金溪县香精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金溪县香精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地址:金溪县香精学院地块位于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旁,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地块宗地面积为******.**m*。(*)基本情况:金溪县香精学院投产建设,项目选址于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旁,地块中心坐标:E***°**′**.*****″,N**°**′**.*****″,西面至刘家源村,北面、东面为林地和农田,南面为林地和荒坡地,地块历史和现状为林地、园地、水田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坑塘水田。根据《金溪县香精学院地块用地性质规划图》,地块将作为教育科研用地(A*)、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开发利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因此本地块为既有第一类用地也有第二类用地的复合地块。?二、调查方案(*)地块潜在污染因素分析:通过对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项目前期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定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生产经营活动,为林地或荒地,地块处于城乡结合地,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地下输送管、储存池或深坑。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未作为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是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污染情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潜在污染源。(*)根据前期调查结果,金溪香精学院地块前期为农用地,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调查土壤快筛采用系统布点法,将地块分成**×**m网格,选取各个网格中心作为表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四个轴向设置*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设置土壤快筛监测点**个,地块外设置对照点*个,共布置土壤快筛点位**个。(*)监测因子:根据江西省土壤背景值分布特征及地块现状为农用地作为果园种植的情况,确定土壤现场快筛因子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镉、砷、铜、总铬、锌、镍、铁、锰、钒、铅、钴、汞等。三、调查结论(*)地块周边***m范围内敏感目标较少,有刘家源新村、金泰和庄玲珑湾小区、香郁大酒店为本项目保护目标。(*)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生产经营活动,为林地或荒地,地块处于城乡结合地,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地下输送管、储存池或深坑。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未作为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是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污染情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潜在污染源。(*)现场快筛结果显示,地块内PID 快速检测结果范围为 *.**~*.**ppm,地块外 PID 结果范围为*.**~*.**ppm,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质浓度较低,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与地块外浓度相近,地块内存在挥发性有机物的可能性较小。(*)现场XRF 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镉、铜、总铬、锌、镍、铁、锰、钒、铅、钴、汞等因子快速筛查浓度未超过对应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砷超标,共超标**个点,最大超标倍数*.**倍,地块外对照点*个点超标,超标倍数*.**倍,根据江西省土壤砷背景值研究成果及本地块对照点砷浓度与地块内砷浓度对比可知,本地块砷超过一类用地土壤标准的原因为本地块土壤砷背景值较高,与地块是否被污染无关。(*)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无潜在污染源,地块内土壤状况良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本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调查到本阶段即可终止,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依据。图片附件金溪县香精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稿).***.******.***来源:begin金溪生态环境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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