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川剧剧目创作及排演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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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html;charset=utf-*"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川剧剧目创作及排演保障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原因:付款方式变更更正内容:将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中“(*)合向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先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日内无息退还。(*)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更正为“(*)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先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日内无息退还。(*)合同签订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本项目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此更正内容的,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特此更正。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本项目备案号:********************[****]*****,采购预算品目为C****文化艺术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服装设计制作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舞美设计制作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成都市川剧研究院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号*栋*层***号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年**月**日 相关附件: 川剧剧目创作及排演保障服务项目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