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批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许佩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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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佩珠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批后公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一、公示注意事项发布时间:****年**月*日公示类型:批后公布公布方式:*、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cn/*、项目现场联系人:叶先生 邢先生联系电话:****-******** 政府网短号:****** 联系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c**窗口后 邮 编:******二、许可信息: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许佩珠项目名称:住宅(重建改建)建设位置:始丰街道雁溪东路*号建设规模:三间四层,地上建筑面积肆佰伍拾壹点柒肆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叁点捌肆平方米(***.**㎡),四层总标高**.**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力,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