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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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市)生态环境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区(市)管委会财政局: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热情,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号)、《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赣环执法〔****〕*号)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鹰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鹰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鹰潭市财政局****年**月**日鹰潭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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