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三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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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宣******地址: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代理机构名称:宣******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项目名称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三期)项目项目编号XCS-GC-GK-*******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电******、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联合体)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二期后勤中心三楼(致和路与宣酒大道交叉口)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元,施工费报价********.**元工期(交货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金虹,施工负责人:陈世馨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业绩:设计业绩:AST 上海项目工程施工业绩:宣城市大唐凤凰城*#地块*#、*#、*#楼及地下室、商铺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AST 上海项目工程施工负责人业绩:宣城市大唐凤凰城*#地块*#、*#、*#楼及地下室、商铺项目工程其他:企业奖项:宣城市第二中学校园扩建工程-黄山杯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楼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元,施工费报价********元工期(交货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杨慧,施工负责人:陈松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业绩:设计业绩:中微临港产业化基地(一期)设计项目施工业绩:宣州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园食品加工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EPC)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中微临港产业化基地(一期)设计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宣州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园食品加工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EPC)其他:企业奖项:宣城市香溢梅溪小区小学-黄山杯中标候选人名称:******、上******(联合体)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元,施工费报价********.**元工期(交货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范辉,施工负责人:曹贵峰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业绩:设计业绩:西安航天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业绩:北京师范大学宣城学校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综合体)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西安航天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负责人业绩:北京师范大学宣城学校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综合体)其他:企业奖项:北师大师范大学宣城学校建设项目 W-*#楼-黄山杯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被异议人名称;(*)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异议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