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溪镇上埔村闽清职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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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自然告字[****]***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及拍卖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开发程度等:
*、宗地位置:梅溪镇上埔村闽清职专北侧;
*、出让用地面积:*****㎡,折合约**.*亩;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R*)、商住综合用地(RB);
*、出让年限:居住**年,商业**年;
*、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容积率≤*.***(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地块一≤**米,地块二≤**米;
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梅溪镇上埔村鹿驰小区宗地一出让规划条件》文件。
*、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净地。
*、拍卖起始价为:*****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万元的整倍数;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保留价。
四、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及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年*月**日**时**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六、其他事项: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进行开发建设;
*、在出让宗地中地块二内应无偿配建一所独立(园舍独立围墙,消防、配电、供水及排污等设施单独建设,物业自行管理)且用地面积不少于*亩,容量为**个班级的标准幼儿园;
*、宗地内应无偿配建社区管理用房***㎡,产权划归梅溪镇政府所有,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宗地东南侧紧邻出让红线段内的城市规划道路,及东北侧紧邻出让红线段内的城市规划道路(含地块一与地块二之间的城市规划道路),上述城市规划道路靠出让地块边侧若需建设边坡挡墙则由该宗地竞得人投资建设,建设需符合道路边坡防护要求,且需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有效衔接;
*、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及政府土地收益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本次******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万元;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林先生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及帐号:①******闽清支行************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④******闽清支行********************⑤中国******闽清县支行 ****************** ⑥******闽清支行******************⑦浙江******福州闽清支行********************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