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四川省泸县百和镇大鹿溪高洞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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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四川省泸县百和镇大鹿溪高洞段防洪治理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号泸县行政审批局**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四川省泸县百和镇大鹿溪高洞段防洪治理工程泸州市泸县百和镇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本工程河段治理范围为花桥上游***m水塘至百和镇下段石河堰下游***m,工程治理河段长度*.*km。*)新建堤防*.***km,左岸新建堤防*.***km,右岸新建堤防*.***km。其中左岸堤防仅一段,该段上起百和污水处理厂,下至百和镇下游石河堰,堤防长****.*m。其中右岸堤防分为两段,第一段上龚乙兴院坝,下至在建二期堤防右岸起点,堤防长***.*m;第二段上起万联化工厂区下游公路,下至百和镇下游石河堰,堤防长***.*m。*)对河道进行疏浚整治,河道疏浚总长*.*km,疏浚范围为花桥上游***m至百和镇下段石河堰下游***m,河道桩号河K*+***~河K*+***,疏浚长度****m。疏浚开挖深度不超过河底线。根据疏浚规划,本次设计疏浚总量为*.*万m*。 *)配套建筑物处**(座),其中梯步*处,排水涵管*处。(*)废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均依托周边农户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所有废水严禁外排。(*)废气(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关于印发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裸露土石方使用防尘网覆盖,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影响。 (*)固废:开挖土石方用于回填、绿化覆土综合利用;清淤底泥运至指定弃土场堆放,完成后及时绿化;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部分经收集后,转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及夜间作业。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工区设置围挡,临时砂浆生产系统设置喷淋洒水程序进行洒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 (*)生态环境: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做好挖填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开雨季,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采砂、取石、倾倒建筑垃圾或废水,采用围堰施工,施工导流时设置拦鱼措施,保护鱼类资源;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竣工后恢复占地植被;临时堆场周边设置围挡,并用防雨布进行覆盖;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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