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关于拟同意叶娇阳等2人领取省级财政补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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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号)、《浙江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年度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申报工作,拟初步同意以下人员领取省级财政补助,现予以公示:*、叶娇阳(已享受二年),在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天绿茶业专业合作社工作*年,并与合作社签订了符合要求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在合作社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符合“在经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万元的”的申报要求。*、周于涵,天台县花于林家庭农场场主自主创业*年多,在省内专职从事花卉种植业达到一定规模,承包土地期限在*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申报要求。公示期为**月*日—**月**日。凡对上述人员领取省级财政补助资格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反映。联系人:庞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西路***号,*号楼农经*室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