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肇庆鑫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除磷剂、200吨絮凝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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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吨除磷剂、***吨絮凝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受理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年产***吨除磷剂、***吨絮凝剂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金渡镇金渡工******东侧**米林玫吟厂房(东经***°**′**.***″,北纬**°*′**.***″)评价类别报告表环评单位江******建设规模(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进行除磷剂、絮凝剂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除磷剂、***吨絮凝剂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所在办公楼的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洗桶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座回用水罐(*m*)内,并作为配料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样品间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只废水收集桶(*.**m*)内,并作为配料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二、废气: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落实管理、加强通风。三、固体废物:废包装袋统一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若干,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四、噪音: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对设备进行基础固定、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所在地属于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标准两者较严者后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项目搅拌桶清洗废水和样品间废水直接作为配料用水回用生产,废水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投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各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即昼间≤**dB(A),夜间≤**dB(A)。四、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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