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大连市第三十三中学教学楼重建和公共停车库项目基坑和土石方(含抗浮桩)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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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标大连市第三十三中学教学楼重建和公共停车库项目基坑和土石方(含抗浮桩)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大连市第三十三中学教学楼重建和公共停车库项目基坑和土石方(含抗浮桩)工程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大连市第三十三中学教学楼重建和公共停车库项目基坑和土石方(含抗浮桩)工程 建设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城区建设服务中心填报单位 大连****** 工程类别 施工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建设地点 中山区民意街*号拟中标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得分****** 刘志博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冀**************** ********.******元 ***日历天 合格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 大连****** 福建****** 项目负责人 刘志博 姚刚 汤克岩 注册资格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冀**************** 辽**************** 闽****************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日历天 ***日历天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评审得分 **.** **.* **.** 企业业绩 *.电谷科技中心*号研发生产楼 *.河北工程大学新校区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批项目-公共设施及教学组团施工A标段 *.金山卫镇L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桩基工程一标段 *.新建石家庄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项目 *.大理卫校整体搬迁项目J*~J*宿舍楼、学生食堂基础加固及场地平整工程 *.中天·悦府二期C**-**地块、C**-**地块及C****地块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 *.中天·悦府一期C**-**地块、C**-**地块及C****地块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施工 *.设备机房地基基础、设备基础及墙体加固工程 *.兴田大厦及梅林国有林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青校区)三期 *.安溪县第十二中学工程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 福建******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企业业绩:
*.河北工程大学新校区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批项目-公共设施及教学组团施工A标段
*.金山卫镇L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桩基工程一标段
*.电谷科技中心*号研发生产楼
*.新建石家庄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项目
大连******企业业绩:
*.大理卫校整体搬迁项目J*~J*宿舍楼、学生食堂基础加固及场地平整工程
*.中天悦府一期C**-**地块、C**-**地块及C****地块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施工
*.设备机房地基基础、设备基础及墙体加固工程
*.中天悦府二期C**-**地块、C**-**地块及C****地块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
福建******企业业绩:
*.兴田大厦及梅林国有林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青校区)三期
*.上饶市第四中学三江校区建设项目
*.安溪县第十二中学工程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 **.其他;保证IP、Mac,编制码的唯一性,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辽宁建****** **.其他;保证IP、Mac,编制码的唯一性,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 **.其他;保证IP、Mac,编制码的唯一性,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 **.其他;保证IP、Mac,编制码的唯一性,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 **.其他;保证IP、Mac,编制码的唯一性,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大连万****** **.其他;保证IP、Mac,编制码的唯一性,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 **.其他;保证IP、Mac,编制码的唯一性,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 **.其他;保证IP、Mac,编制码的唯一性,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 **.其他;保证IP、Mac,编制码的唯一性,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 **.其他;保证IP、Mac,编制码的唯一性,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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