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全市各类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单位要增强价格法律法规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不得随意涨价,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增强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不得囤积居奇,保障市场供应。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单位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明码标价,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标价要做到标识醒目、真实准确、货签对位,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各单位要规范经营行为,完整准确保存与经营成本相关票据、凭证、销售记录台账,调价核定资料,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变相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价格。 四、严禁哄抬价格。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我局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价格变动,加强市场检查巡查力度,严惩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