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定安县定自然资出告字〔2022〕10号成交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定自然资示****-**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挂牌出让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土地基本情况: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南丽湖CR****-**,位于定安县丁湖路与往雷鸣路交汇处,面积****.**平方米(折*.**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土地使用条件:(一)该宗地可以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二)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开工建设,动工之日起***天内竣工,竣工后***天内投产,投产后***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三)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该用地范围内须配套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且游客中心和交易中心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四)该地块建设设计需符合《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函〔****〕**号)的有关规定。(五)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六)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七)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提供就业*人/亩。三、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非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