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台别克商务车(川AFH979)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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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台别克商务车(川AFH***)报废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成******一台别克商务车(川AFH***)报废处置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持有的一台别克商务车(川AFH***)报废处置。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需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本次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以资产信息表作为参考,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四、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拖完,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元/辆/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个月内完成车辆注销工作,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注销,受让方要按**元/辆/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如果受让方没有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转让方有权拒绝提交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完成车辆报废相关工作。还须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八、报废车辆上涉及的危险废物如电瓶、各种电路板等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若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则承担全部责任。 九、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对收取的交易价款出具正规发票。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车辆停放在青羊区清江中路**号金沙人力资源大楼负二楼 ; 联系人:梁越 联系电话:*********** 十一、此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明细表》、《承诺函》、等。 十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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