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4号线站台门系统维保项目(专业委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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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项)[if gte mso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宁波市轨道交通*号线站台门系统维保项目(专业委外)”、“宁波市轨道交通*号线站台门系统委外维保”,统一更改为“*******号线站台门系统维保项目(专业委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