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政和县镇前镇镇前村(集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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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 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根据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书已经取消,不作为有效投标人资格;(*)依据南人综〔****〕**号文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标单位须执行南经信运行(****)***号文及南建筑(****)*号文,关于优先采 购地产名优工业品的规定;(*)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闽建许〔****〕*号规定: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有效期延期至****年**月**日的,以及有效期于****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年**月** 日。(*)、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激活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人综【****】***号),邀请县内符合该项目施工资质的优质企业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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