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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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金晖******: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单位位于通江大道以南、站北路以北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皖(****)芜湖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收回土地面积约*****㎡平方米(详见收回红线图)。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日内,到鸠江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事宜。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对该宗地再进行租赁、转让、抵押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芜湖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年**月*日二维码开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