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基地办公家具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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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基地办公家具购置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原文链接地址(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基地办公家具购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基地办公家具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为: 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时间:****年 ** 月 * 日 **:**至 **:** 时(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时间:****年 ** 月*日 **:**时(北京时间)。 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行登录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城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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