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春路5号佳运公寓1单元6层6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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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春路*号佳运公寓*单元*层***号房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春路*号佳运公寓*单元*层***号房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南宁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本标的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②受让方已了解自身符合国家、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受让本资产的相关规定,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承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被自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费率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④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⑤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⑥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⑦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⑧同意标的水电费等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人支付,标的资产完成变更过户手续之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租金归本方所有。标的成交后,同意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