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坎门街道海州路(73)号(西第5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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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A**********************标的名称坎门街道海州路(**)号(西第*间)竞价方式连续报价标的位置限时竞价* 分钟起始价****.** 元评估价****.** 元加价幅度***.** 元保证金****.** 元交易服务费无保留价否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标的概况*、标的物位于坎门街道海州路(**)号(西第*间)面积约为**.**平方米;*、年租金****元;*、出租用途:仓储(除餐饮、娱乐业、严禁明火)*、房产权属:有证竞买人资格条件无转让事项说明转让(租赁)事项说明: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竞价的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面积为准,面积的多少不影响本次竞拍的成交价款,也不存在多退少补的问题。 二、买受人在竞得该标的后,经营期间不得转租他人。 三、竞买结果公示期满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在三天内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和年租金总额**%的租赁保证金,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汇入委托书人指定帐户:玉环市房地产管理处,开户建行,帐号********************,并与委托人签订《玉环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如反悔违约,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玉环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的差额。 四、竞拍标的物租金起算时间以租赁合同上的时间为准,不受买受人任何证照是否取得行政许可的影响。租赁期限三年,三年租金不变。房租每一年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付款时间于前一年使用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支付。 五、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玉环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交付时间为准, 若原承租人无理不予搬迁,委托人即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搬迁的,标的物交付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因诉讼及执行所延误的时间,不属于委托人和拍卖人违约且不承担责任,租赁合同期顺延自房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甲方迟延交付房屋两个月以上的,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迟延交付房屋两个月后起计算逾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甲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已向乙方收取的款项。下载出让文件坎门街道海州路(**号).docx批准文件*.jpg坎门西第五间.jpg标的--转让事项说明***.doc玉环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挂网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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