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新建乐山市第七中学通江校区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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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乐山市第七中学通江校区项目回复**号致各潜在投标人:针对各投标人在网上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提问如下:问题*:第三章 评标办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之第*项“*、设备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得 * 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加 * 分,本项最高得 * 分。”。理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分为多个专业,在一个项目中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多个人员参与,但招标文件只限定设备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上述两项证书才得分,对多人具有不同专业且能完成工作的同一投标人构成排他性。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规定,专业负责人必须同时具有设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以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此项设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反了《招投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别要提醒的是,招标投标应当依法进行,其资格、商务、评分等的设置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回复*:该项是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得 * 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实行加分。不是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证书才得分。以上人员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结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考虑设备专业实际设计工作情况,设置相应人员。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问题*: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项目管理人员中,多个负责人职称专业限定为某一具体的职称专业名称。理由:该行为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第三批)的通告》第八条典型事例完全一致,属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回复*:结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及相应专业的专业性,并综合考虑“专业类”职称属于大类描述,专业差异较大,故设定与本项目需求相关专业。且招标文件职称专业名称均按《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中的职称专业名称设定,不属于典型案例中限定为某一具体的职称专业名称。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问题*: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之测量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得 *分,同时具有工程测量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分。理由:通过住建部及相关政府公开平台查询,若此条件和异议事项一、二同时满足,四川省内(包括全国所有入川备案的)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仅有一家,招标文件明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回复*:本项目勘察内容包含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所需要(除地形图外)的所有测绘工作(含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挖填方量的计算所需要的方网格测绘等),结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工作量设置相应人员。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的以上回复是答非所问,请正面回答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否则,提交纪委有关部门。统一回复:以上问题在澄清回复*号文件内已做出答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澄清回复执行。招标人:乐山市第七中学 ****年**月**日新建乐山市第七中学通江校区项目回复**号致各潜在投标人:针对各投标人在网上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提问如下:问题*:第三章 评标办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第***.******.***(*)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第*项“*、勘察设计为非联合体投标得 *分。”理由:该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明确写明“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即允许联合体与非联合体同时参加,但却对非联合体予以加分。此项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联合体投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回复*:本项目允许同时具有相应勘察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投标,也允许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未限制联合体。根据项目情况,该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非联合体在实施过程中协调配合程度更高,规避配合过程中纠纷的特点设定加分,该项不是潜在投标人能否中标的唯一因素,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让人,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问题*:第三章 评标办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之第*项“*、设备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得 * 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加 * 分,本项最高得 * 分。”。理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分为多个专业,在一个项目中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多个人员参与,但招标文件只限定设备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上述两项证书才得分,对多人具有不同专业且能完成工作的同一投标人构成排他性。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规定,专业负责人必须同时具有设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以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此项设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反了《招投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别要提醒的是,招标投标应当依法进行,其资格、商务、评分等的设置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回复*:该项是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得 * 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实行加分。不是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证书才得分。以上人员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结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考虑设备专业实际设计工作情况,设置相应人员。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请招标人不要所问非所答,请正面回答潜在投标人的质疑。统一回复:以上问题在澄清回复*号文件内已做出答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澄清回复执行。招标人:乐山市第七中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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