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编号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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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号)要求,现将****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编号*)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整改任务内容:温州市******新建的制砂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简易,现场废水横流,环境脏乱差。整改时限要求:****年*月底前整改目标要求:*.****年**月底前,责令温州市******停产整顿,对厂区内路面进行硬化,做好导水沟清理和引流将废水导入回收池内,同时做好厂区内外地面清洁。*.强化常态化管理,要求温州市******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砂石做好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年*月底前,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整改完成情况:永中街道先后**次组织环保、资规、执法等相关站所到现场,与业主沟通整治事宜,并发放整治通知书,提出了指导意见,并要求在**月底前限期整改。当前该厂已停产整顿,对厂区内路面进行了硬化,做好导水沟和引流将废水导入回收池内,已做好厂区内外地面清洁。同时加大了对地面的流水冲刷、围栏上装置了多个喷淋,防止扬尘污染、地面堆放的矿石覆盖绿网等问题。永中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编号*)已完成整改。现对整改完成情况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反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海路*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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