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德惠市就业服务局 关于申办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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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年*月起,对符合政策规定个人和用人单位常年办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当年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对离校*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毕业*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享受补贴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剩余期限补贴。(*)当年新招用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二、补贴标准*、个人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档次的*/*。*、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补贴申报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补贴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个人申办:符合条件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建设银行卡等有效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乡镇、街道所属社区申报;省内德惠域外人员到我局*楼大厅*号窗口申报。*、单位申办:符合条件单位提供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到我局*楼大厅*号窗口申报。特此公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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