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泰顺县罗阳镇C14-2-2地块保障性安置房项目桩基检测招标公告-补充说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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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页:业绩证明材料指: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和主管部门(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改为业绩证明材料指: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主管部门(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本补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说明为准,要求贵方在收到本补充说明**小时内以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浙江******泰顺县罗阳镇C**-*-*地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项目管理部确认收悉,过时默认为已知悉补充说明内容。
(邮箱:******) 招标文件及图纸.rar******
****年**月**日相关公告:泰顺县罗阳镇C**-*-*地块保障性安置房项目桩基检测补充说明一****-**-**泰顺县罗阳镇C**-*-*地块保障性安置房项目桩基检测中标公示****-**-**泰顺县罗阳镇C**-*-*地块保障性安置房项目桩基检测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