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武山县人社为民服务“直通车”专栏】人社惠民政策你我他第二期: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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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社为民服务直通车启动运行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为企业和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供面对面、一站式服务,并向办事群众提供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等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人社经办服务水平,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武山县人社局开设武山县人社为民服务“直通车”专栏,开展宣传月活动,每期发布人社惠民政策、解答人社热点问题。第二期: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答*.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当如何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属实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审核签字后的农民工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人单位或“包工头”可以扣押农民工的工资卡吗?不可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导致欠薪的,由谁承担清偿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有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吗?不可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怎么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用人单位将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发生欠薪的,怎么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取缔,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怎么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不具备用工资质且已经产生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与后果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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