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霍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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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号联创科技大厦**、**、**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零捌万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霍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服务范围:拟实施我县水库、国有河流、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本项目对霍山县范围内包括 *** 个水库、**条河流、*个自然保护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定登记单元,开展地籍调查,明确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管制要求,建立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服务时间:****年**底完成项目验收,免费服务期*年。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标准。五、评审专家名单:何琴、吴孝俊、江李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发改价格【****】***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为*.***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和霍山县国投大厦三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方式:许飞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方式:储旭****-*******、***********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旭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