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市第九小学高新校区、人民路校区午餐配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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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AHSY-***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九小学高新校区、人民路校区午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付湖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一号(***县道与科技路交叉口)
中标(成交)金额:**元/每餐/每生;(本项目固定报价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宿州市第九小学高新校区、人民路校区午餐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宿州市第九小学高新校区和人民路校区学生提供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餐标为**元/每餐/每生。供应商每天须按时配送到每个学校,并做好餐具回收消毒服务;供应商必须要配合学校,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制定一周详细定量菜谱,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带量食谱要进行公示;菜谱执行应不低于标准(每份量)午餐。大荤*个,小荤*个,素菜*个,汤或粥*个,主食米饭或馒头。
服务要求: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采取*+*+*的模式,每年到期后经校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家园**栋二单元****室,联系方式:张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第九小学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第九小学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西昌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家园**栋二单元****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主任 张工
电话:**********************附件:****招标文件-宿州市第九小学高新校区、人民路校区午餐配送项目.doc